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莧菜紅鋁色淀生產(chǎn)廠家 莧菜紅鋁色淀廠家
紅褐色或暗紅褐色均勻粉末或顆粒,無臭,耐光、耐熱性(105℃)強(qiáng),對(duì)檸檬酸、酒石酸穩(wěn)定,在堿液中則變?yōu)榘导t色。易溶于水,呈帶藍(lán)光的紅色溶液,可溶于甘油,微溶于乙醇,不溶于油脂。本品遇銅、鐵易褪色,易被細(xì)菌分解,耐氧化、還原性差,不適于發(fā)酵食品應(yīng)用。
用作食品著色劑,中國(guó)規(guī)定可用于紅綠絲、染色櫻桃罐頭(系裝飾用)中, 大使用量為0.10g/kg;在各種飲料類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(diǎn)上彩裝、青梅、山楂制品和浸漬菜中, 大使用量0.05g/kg。
(1)用于食品著色。
(2)用作食品著色劑
(3)用作食品著色劑,規(guī)定可用于紅綠絲、染色櫻桃罐頭(系裝飾用)中,使用量為0.10g/kg;在各種飲料類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(diǎn)上彩裝、青梅、山楂制品和浸漬菜中,使用量0.05g/kg。
(1)用于糖果包衣、紅綠絲的建議使用量為0.20g/ kg;
(2)用于風(fēng)味酸奶、風(fēng)味煉乳、高溫風(fēng)味奶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 05g/kg;
(3)用于雪糕、冰棍、冰淇淋,建議使用量為0.09g/kg;
(4)用于果醬、水果調(diào)味糖漿、蛋黃醬、沙拉醬,允許使用量為0.5g/kg;
(5)固體復(fù)合調(diào)味料、固體方便湯料,允許使用量為0.3g/kg;
(6)用于果凍,建議使用量為0.025g/kg。
(7)用于固體飲料、膨化食品、油炸小食品、餅干夾心、話李、話杏等食品時(shí)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1g/kg;
(8)用于果汁飲料、碳酸飲料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(diǎn)上彩裝、西瓜醬罐頭、青梅、乳酸菌飲料、植物蛋白飲料、蝦(味)片時(shí)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10g/kg;
莧菜紅鋁色淀注意事項(xiàng)
(1)采用玻璃、搪瓷、不銹鋼等耐腐蝕的清潔容器具。
(2)粉狀著色劑宜先用少量冷水打漿后,在攪拌下緩慢加入沸水。
(3)所用水是蒸餾水或去離子水,以避免鈣離子的存在引起著色劑沉淀。采用稀溶液比濃溶液好,可避免不溶的著色劑存在。采用自來水時(shí),去鈣、鎂及煮沸趕氣、冷卻后使用。
(4)過度曝曬,會(huì)導(dǎo)致著色劑褪色,因而要避光,貯于暗處或不透光容器中。
(5)同一色澤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時(shí),其用量不得超過單一色素允許量。用于固體飲料及高糖果汁及果味飲料,色素加入量按產(chǎn)品的稀釋倍數(shù)加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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